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该条款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该条款的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这一要求体现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即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计划的编制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是建设单位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而制定的一项具体措施。在编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时,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难点和风险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是建设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责任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还规定了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或者未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质量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