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的违规包括)
发布时间:2024-09-26 08:00: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并实施质量管理计划。如果建设单位违反该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下面将详细介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的情况及其对应的处罚措施。

一、建设单位未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并实施质量管理计划,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 责令改正;

2. 处以罚款;

3. 暂停施工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并实施质量管理计划。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可以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暂停施工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二、建设单位制定的质量管理计划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如果建设单位制定的质量管理计划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 责令改正;

2. 处以罚款;

3. 暂停施工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在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时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如果制定的质量管理计划不符合该标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可以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暂停施工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质量管理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质量管理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 责令改正;

2. 处以罚款;

3. 暂停施工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应当按照质量管理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可以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暂停施工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